通过《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
时间:2018-07-26 作者:重庆殡仪馆 点击:次
本报讯(白雪飞 记者董国勋)6月26日、2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盛峰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尔恭、王晋良、刘维木、刘晓滨,秘书长姜建国及委员出席。市政府副市长郝明、骆东升,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大连海事法院,区市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及10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金融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视察档案法和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所提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以及市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2018年市政府债务限额及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人事任免事项。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肖盛峰作了讲话。他说,制定殡葬管理条例,对于规范殡葬行为和行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传递文明殡葬理念,积极倡导节地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扫,大力推动殡葬改革,规范监督管理执法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肖盛峰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紧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个核心和关键,健全人员分类管理配套机制,推动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断提升。肖盛峰强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改善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