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清明期间 经营性公墓价格下浮15%
清明临近,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清明期间我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将推出多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目前,我市经省民政厅批准的合法经营性公墓有7家,即:城区千秋公墓、莲花公墓、长青公墓、双龙山旅游墓园(包括七岭双龙陵园)、隆福陵园;海城市公墓;台安县安祥园公墓。在市民政局备案的城乡公益性公墓有19家。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凡是在上述7家合法经营性公墓购买墓穴并进行安葬的,给予墓穴价格下浮15%的优惠。3月1日起,凡是鞍山地区,骨灰盒在殡仪馆寄存五年以上的困难家庭,凭鞍山殡仪馆寄存文件和当地社区出示的困难证明,可在弘莲树葬墓园公益园区享受五折选购墓地优惠活动。
同时,严格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的通告》,清明期间凡到各类公墓进行祭祀的不得烧纸,禁止使用塑料娟花等不可降解祭祀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修建公墓和其他骨灰存放设施。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私自散埋乱葬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凡私自在非法公墓安葬和未经依法批准的骨灰存放设施寄存骨灰的不受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后果自负。
(责任编辑: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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