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8-08-18 作者:重庆殡仪馆 点击:次
湘人社工字〔2010〕4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管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9〕94号)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标准执行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4号)规定,经研究,现对我省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的丧葬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从2009年7月1日起,凡企业离休人员病故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原4000元调整为5000元。在火葬区不实行火葬的,不享受丧葬补助费。有关资金支付渠道及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2〕124号文件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