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补助费领取有新变化如何一步到位领取
金华新闻网11月30日消息 金华日报永康分社记者 余美娜 通讯员洪秀秀
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自2009年12月1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以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随着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也逐年提高,今年,领取丧葬补贴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有了细微的变化。那么目前的丧葬补贴待遇和领取程序所需资料是怎么样的呢?记者将为你一一盘点。
一步到位领取丧葬补助费
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享受养老金,经继承人申请后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如:2016年11月份死亡人员,11月份照常享受该月养老金待遇,从12月份起停发养老金待遇,继承人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600元(目前基础养老金为130元的20个月金额),若有个人账户的,同时退还其个人账户余额。
记者了解到,在申领过程中,很多人往往会因为少了资料,而多跑几趟。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费领取相关业务经办,防范和控制经办风险,维护基金的安全,永康市人力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给出一份关于领取丧葬补助费所需准备的资料以及正确填表说明,希望申请人员能用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地方,一步到位,高效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农保、居保死亡退保、未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丧葬费领取业务,
办理人提供资料需注意的事项:
1、《永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注意事项:
需村负责人签字、盖章及乡镇社会保障所签字、盖章
温馨提醒:
签字、盖章,两者缺一不可这一条是在办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很多人往往只有盖章,没有签字,又要往村里跑。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身份证正反面都要复印且需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办理人银行卡或存折(永康开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可选择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康农商银行(即原信用社)
注意事项:复印件需复印在A4纸上,且内容需包含户名和账号
4、医院死亡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这一项资料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往往很多人将原件交给了公安机关之后,到了农保处才发现,这里也要用。因此,若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存档的,可以复印一份,但是医院死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安机关签章。
5、殡仪馆出具的生态安葬证明(函)
注意事项:需要有民政局的签章
6、公安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丧葬补贴领取业务每月1至25日前办理业务
丧葬补贴领取标准请看这里
记者了解到,自2010年开始,城乡居民丧葬费已支付15595人,金额28785460元 。
永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强调,每个参保人员由于缴费情况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也不尽相同,但是基础养老金标准所有参保人员均一致。因此,一次性丧葬补助费,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那么,不同时间段死亡人员,其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是否一样呢?永康市人力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给出一份详细的参考表,让丧葬补助费金额一目了然。
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费领取标准 参保人死亡日期 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2009年12月11日----2011年6月 60元 1200元 2011年7月----2012年5月 70元 1400元 2012年6月----2013年12月 90元 1800元 2014年1月----2014年12月 110元 2200元 2015年1月----2016年12月 130元 2600元 说明:以下两类人员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①未参加永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扣费到账为准) ②:2014年7月10日(含)之前死亡时不足60周岁的参保人员
丧葬补贴谨防诈骗
关于丧葬补贴的诈骗,其实本报也已经报道过多次。但还是有很多人会中招。